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龙淼路11号5幢1单元7-3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重庆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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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龙淼路11号5幢1单元7-3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变卖公告

因行政区划调整,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已撤销,本案的相关执行工作由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办理。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变卖周期60天,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3/48)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龙淼路11号5幢1单元7-3号房屋。

(一)标的物产权证号为渝(2023)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84084号,建筑面积为92.33㎡,套内建筑面积为72.98㎡;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标的物所在小区物业名称为“阳光城哈罗小镇国王道”,清水房、现空置,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三)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四)据向物业了解,标的物物业收费标准为3.2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欠物业费9454.72元,此情况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大修基金及物业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交付。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变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71.65万元,变卖起拍价:40.13万元,保证金:4.1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辅拍公司经办人:董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自助预约看样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众兴拍卖”或登录https://cqzxpm.com/)。

二、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四、变卖方式:

(一)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拍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拍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保证金将依法被罚没,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用户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买)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个工作日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时,淘宝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两江新溉路支行;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25*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公司: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寸滩街道金港新区28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龙淼路11号5幢1单元7-3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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