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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兰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岭西路71号阳光华庭12幢2单元302室房地产的拍卖公告
兰溪市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兰溪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VMiNjn&user_,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岭西路71号阳光华庭12幢2单元302室房地产。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43.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7.41平方米,财产范围为拍卖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合法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用的相关权益,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未腾空,拍卖成交后2个月交付(详见评估报告)
(一)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位于兰溪市岭西路71号阳光华庭12幢2单元302室,房屋总层数17层,所在层第3层,南北朝向,拍卖对象地处丹华路以东,丹溪大道以南,岭西路以西,银岭路以北,距兰溪市政府直线距离约1.3公里。
2.交通状况:区域内有丹溪大道、横山路等交通干道,周围有23A、23B、302、303、305、308路等公交线路经过,交通便捷,周边无交通管制,停车便捷度较好。
3.环境状况:
(1)自然环境:拍卖对象地处一般城市街区,自然环境一般。
(2)人文环境:附近有金圆上都、绿城兰溪兰园等楼盘,区域内治安环境良好,人文环境一般。
(3)景观:无特殊景观因素。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
(1)基础设施: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数字电视等均完备,满足正常供应且综合保障率高。
(2)公共服务设施:附近有学校、酒店、银行网点、超市等设施,公共配套设齐全。
(二)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坐落:兰溪市岭西路71号阳光华庭12幢2单元302室。
土地使用权面积:67.41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地形状:较规则。
地形地势:平坦。
土壤地基:良好。
土地开发程度:完成六通一平,水、电、供排水接入市政管网。
2.建筑物实物状况
坐落:兰溪市岭西路71号阳光华庭12幢2单元302室。
建筑物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朝向:南北。
楼层:房屋总层数17层,所在层第3层。
建筑面积:143.64平方米。
设施设备:有电梯,水、电、消防等设施齐全。
建筑年份:2013年。
维护状况:整体维护状况良好。
建筑用途:住宅。
层高:标准。
户型布局: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西边套,布局合理。
室内装修:入户为防盗门,断桥铝窗,客餐厅地砖地面,墙纸(布)墙面,石膏板吊顶,带固定柜;房间木地板地面,墙纸(布)墙面,天棚涂料,带固定柜、固定书桌;厨房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带橱柜、吊柜;卫生间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带马桶、洗漱台、淋浴房等卫生洁具;安装有空调、热水器、木门、玻璃门等。房屋装饰装修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
(三)权益状况
1.不动产登记状况
拍卖对象位于兰溪市岭西路71号阳光华庭12幢2单元302室,所有权人黄某某、王某某,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兰国用(2014)第001-4500号,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67.41平方米,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房屋所有权证号010068110、010068110A,房屋总层数17层,所在层第3层,证载建筑面积143.6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登记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记载,拍卖对象已作抵押,抵押权利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3.查封情况
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记载,拍卖对象已被查封,查封单位为
兰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判决文书:(2025)浙0781民初2703号
评估价:148万元,起拍价:83.5万元,保证金8.5万元,加价幅度:0.4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报名进行竞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金华市易拍互联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由易拍公司统一安排,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金华市易拍互联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周一到周五8:30-5.30),*开通会员可解锁*(24小时)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易拍互联”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相应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具体详情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交易税费。出卖人应承担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过户,未向本院提交垫付出卖人税费票据申请退费的,本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卖人应缴金额,经审核无异后将税款直接划付税务机关。因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可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延迟过户产生的滞纳金及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新户难以迁进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拍人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与本院联系。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若存在优先购买权,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至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竞拍。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开通会员可解锁*3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本拍品的按揭贷款事宜,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联系。联系人:陈羿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联系。联系人:王彩良*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联系。联系人:李响*开通会员可解锁*;王巍慧:*开通会员可解锁*;
4、浙商银行联系。联系人:童健*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倪君琳*开通会员可解锁*(个人);
5、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方志珣*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业房地产类);王跃飞*开通会员可解锁*(个人房地产类)。如本拍品按揭贷款的,除首付款外余款的付款时间可延长15日,但银行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贷款工作联系单及买受人已支付购房款的首付款证明。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和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确定。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兰溪市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展示看样:金华市易拍互联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易拍互联”自助预约。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办法官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监察室):*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8号;
兰溪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岭西路71号阳光华庭12幢2单元302室房地产
| 版本: | 1 | 修改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4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