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长丰村天顺园小区708栋1单元10层1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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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长丰村天顺园小区708栋1单元10层1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北省武汉市口区汉口区长丰乡长丰村天顺园小区708栋1单元10层1号(变卖)的公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贷款咨询服务: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女士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始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57,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湖北省武汉市口区汉口区长丰乡长丰村天顺园小区708栋1单元10层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77.1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 2015001885号。总层/所在楼层:10/10。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标的物变卖价:294082元,保证金:: 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特别提醒:房屋内有人居住,需要时间腾退,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示:其他未标明的租赁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核实。竞买人决定竞买则视为对标的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标的物所列地址均为武汉市房地产档案登记地址,偶有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细微差异情形,如有意向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者,请向有关机关核实详情)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

竞买人应自行考虑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能否承受涉案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的诉讼风险,审慎竞买。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此标的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买,产生的相应责任、义务与本院无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变卖物无优先购买权人。依法主张该房屋优先购买权人并参加竞买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4065)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鄂0104执恢511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对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部分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法官

标的物详情、贷款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女士

监督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长丰村天顺园小区708栋1单元10层1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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