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机器设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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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5日上午11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物位于宏海纺织名下的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福州路宏海纺织厂区内房屋1项、设备211项、在建工程9项,共计221项。

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1项,为水处理房,钢结构彩板房,现场测量面积476平方米,层高3米,2023年建造,外观一般,能正常使用。

2.机器设备172项,为纺织设备及配套的电力设备,主要有锁边机、倍捻机、验布机、编织机、喷气织机、空压机、变压器及动力柜、控制柜、配电柜等,大部分设备为二手设备;

3.电子设备39项,主要有电脑、打印机、平台秤、监控设备等,电脑多为组装兼容机,大多为2022年购置,闲置3年以上,外观一般;

4,在建工程9项,主要为配电室(13#/14#/15#配电室)、1#车间喷水织机给水管工程、1#车间排烟道安装工程、不锈钢排气筒安装工程,1#车间冷却水系统安装工程,1#车间零星工程、1#厂房10KV配电工程施工(13#/14#/15#配电室)。主要于2021-2022年开工建设,现场查看,工程已基本完工,处在闲置状态。(以上信息均来自评估报告新金评报字(2026)第116号号,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28135968元;

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佳正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佳正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注意:1. 标的水处理房未办理产权证,面积为现场实测,拍卖价值不含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确权面积与实测存在差异的,标的价值相应调整,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 标的机器设备多为二手实物出资设备,无原始发票、缺失出厂铭牌,被执行人未提供完整设备资料,设备状况仅依据外观勘验及现场人员陈述判定,设备实际状况产生的一切偏差风险由买受人自负。

3. 标的范围以法院委托文书为准,若相关方提交资料虚假、隐瞒重要事实,评估报告失效,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资料提供方承担,拍卖、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4. 标的所涉欠缴税费未纳入评估价值,全部欠缴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重要告知:竞买人须自行实地看样,充分核查标的全部现状,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瑕疵、资料缺失、面积、税费等问题主张撤销拍卖、退还保证金。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汇通支行;银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账号:999426832003427139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佳正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36号三雄21世纪大厦南E1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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