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西路161号1幢4单元4-2(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重庆大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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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西路161号1幢4单元4-2(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变卖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15日10时起60日内(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3),户名:重庆市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西路161号1幢4单元4-2

(一)所在物业名称为“西禅小区”。建成时间约为2010年。所在建筑物共6层,标的物所在楼层名义层5层。建筑面积:129.21平方米。套内面积:116.74平方米空间布局:三室两厅一厨一卫。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二)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

(四)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交付。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34.5万元,起拍价:19.32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19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变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竞买人需交齐本次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被执行人使用。本次标的物拍卖包含室内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含房屋内动产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已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

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按标的物现状交付。

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各自主体承担。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交付标的物。

3、如该标的物尚欠物管费、水、电、排污等费用、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并交纳。

4、标的物过户所涉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5、拍卖均不含水电气户头,不保证水电气能正常使用。

6、拍卖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构筑物。

7、竞买前就不明白之处咨询拍卖法院,成交后不负责未列明之瑕疵。

8、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诚仁芯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取得本案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后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最后由本院依法审查后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三、本院已委托重庆诚仁芯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诚仁芯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重庆诚仁芯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65-928查询了解。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变卖方式

(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变卖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变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变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交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结束后,在淘宝网交纳保证金的未能竞得者锁定的资金自动释放;但向法院交纳剩余变卖价款的未能竞得者锁定的资金需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变卖成交价超过法院所定变卖价的,超过部分的款项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9114)否则视为悔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

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变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十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次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并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 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 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诚仁芯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诚仁芯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565-928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北路东段15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吴法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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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西路161号1幢4单元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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