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一区文化路北段东侧55号晟阳生活广场5号楼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新疆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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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一区文化路北段东侧55号晟阳生活广场5号楼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变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起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周期60天,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一区文化路北段东侧55号晟阳生活广场5号楼商业用房(产权证号:巩留县房权证2016字第00010853号);标的物范围包括建筑物,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产权证号:巩留县房权证2016字第00010853号;证载建筑面积为7477.84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数为1-2层;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证载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建成年代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详情请参考天合评报字[2024]1-0295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变卖价:48094320元;

保证金:6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巩留县一区文化路北段东侧55号晟阳生活广场5号楼商业用房A座1层-2层及B座1层经营业态为好宜家超市,承租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为每年一交,承租人保留其优先竞买权利,特此说明。标的物目前暂无物业暖气欠费。(相关详情因信息较多,请联系拍辅机构咨询)

2、标的物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隐形瑕疵的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房产,具体详情请联系拍辅机构。因图片上传有限,只供部分参考,如想了解详情请联系拍卖机构发送详图及现场看房。

2、物业、暖气公司显示,标的物暂无欠费,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交付,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多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税费缴纳

1.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各付各税。(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被执行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各自主体自行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五日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早于开始拍卖日的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九、悔拍及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至法院指定账户(账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号:912*开通会员可解锁*24001166;银行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辅机构咨询、预约看样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一区文化路北段东侧55号晟阳生活广场5号楼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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