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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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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惠州市麦地路34号1-6层的房产的公告
(第二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惠州市麦地路34号1-6层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649号】;拍卖物建筑面积为5258.26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用途:办公;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请重点阅读以下内容):
(一)案涉拍卖标的惠州市麦地路34号1-6层实际存在租约,承租人为惠州市美天酒店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天酒店”);具体承租区域、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等事宜,请竞买人自行现场与承租人美天酒店核实,以实际情况为准。截至本公告发布,承租人惠州市美天酒店经营有限公司同意不带租约拍卖案涉房产,并已向本院提交了书面《腾房承诺书》,承诺在房产拍卖成交后自行与买受人协商承租事宜,若协商不成,自愿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主动搬迁并腾空房屋。详细请竞买人自行现场核实,并知悉相关风险。
(二)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人民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本院通过摇珠确定深圳市英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资产评估公司”)为拍卖标的物的评估机构。英联资产评估公司的估价师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了实地查勘,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评估报告,该报告估价对象范围为惠州市麦地路34号(1-6层)商场、办公房地产,建筑面积为5258.26平方米的建筑物及其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内部基础装修(如:地砖、天花等),不包括建筑物内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非房地产(不动产)类财产。经英联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师实地查勘确认拍卖标的物存在承租人,承租人为惠州市美天酒店经营有限公司,称拍卖标的物内的家具家电(如空调、电视、热水器、咖啡机及制冰机、冰箱、音响、洗衣机、窗帘、床及床垫、衣柜等)、机器设备(电脑、打印机、网络设备及路由器、闭路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及消防控制主机、烟感及灭火器、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水泵设备、防漏水、隔热棚等)系承租人美天酒店所有,承租人美天酒店已向本院提交《腾房承诺书》,承诺于拍卖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并迁出拍卖标的物。因拍卖标的物内的家具家电、机器设备不在本案拍卖和评估范围内,故本案将按拍卖标的物实际交付时的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勘,并知悉相应风险。因前述本案拍卖房屋内现存的家具、设备设施等物品的权利归属以及物品拆除搬迁所产生的纠纷,不是本案审查认定、处理范围,当事人应自行考量风险及自循法律途径解决。
(三)本院根据现状处置本案拍卖标的物,若拍卖标的物存在违章加建、违法改建或拍卖标的物内部结构相较发证时发生重大改变或打通合并使用等情形,本院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恢复原状,因拆除违法建造或恢复原始建筑结构格局等需要开展的测绘和施工等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于前述可能存在之情形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变更登记的相关风险亦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为:22084692元,保证金:22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辅助机构: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如需看样,请在开拍前5日编辑看样申请至拍辅公司(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短信内容: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案号(案号在拍卖裁定标题右下方)】,作为登记看样凭据。预约看样的,请按照拍辅机构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未有一人报名的,则不安排集中看样(无钥匙房产需经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同意方能看样)。本院不承诺一定安排集中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参与竞买住宅类房产的竞拍人应符合深圳市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竞得人在竞买成功后、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法院,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如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买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过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拍卖成交时,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买受人先行垫付,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因税务机关要求“先税后证”的,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应先行垫付原权利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垫付税费不计入抵债金额,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网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结束拍卖后7天内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支行,账号:99*开通会员可解锁*7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拍卖惠州市麦地路34号1-6层的房产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