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5日10时至2026年3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29号望海科技广场创新型办公楼(栋)-1(层)A103室
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28336号
面积:建筑面积为39.8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72平方米。
价格:定向询价:149000.05元,起拍价:104300.04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执行依据:(2023)琼01民终2484号
执行案号:(2025)琼0106执恢967号
二、标的物看样咨询
本院已委托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
(一)看样时间:具体看样时间请电话咨询
(二)集中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29号望海科技广场创新型办公楼(栋)-1(层)
(三)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拍卖标的瑕疵说明
1、上述车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欠缴物业管理费合计2160元。竞买人垫付上述费用后,可依法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前述费用不在本次拍卖程序中作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此次拍卖竞买人仅限于车位所在小区业主,购买前需亲自去现场查看现状,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如竞买成功,买受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缴纳物业费的相关证明前来本院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3、竞买人须符合车位所在地过户政策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及时向本院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不符合车位所在地过户政策的规定参与竞拍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不动产标的物的状况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资料(或测绘图纸)为准,如果没有登记的不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
5、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备案、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特别提醒: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套房屋只能配套购买或者受赠一个车位(车库)。空余车位(车库)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业主、物业使用人有需要的,应当随时收回。建设单位不得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车位(车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或者转让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购买车位(车库)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根据上述规定,此次拍卖竞买人仅限于该小区业主,如竞买成功,买受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缴纳物业费的相关证明前来本院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
4、委托代理人、联合竞买人等须在竞拍前至少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往本院办理相关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5、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竞买人若竞买成功,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过户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买受人在收到过户裁定书五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过户,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买受人应及时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如果非被执行人的故意拖延等行为造成的纳税迟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垫交过户的所有税费。买受人在缴税后五日内持缴纳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再预留,由买受人自行追偿。
3、如果买受人垫交了案外人(如开发商、非被执行人的实际登记人)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案外人追偿。
4、如果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由相应责任主体承担,竞买人垫付上述费用后,可依法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前述费用不在本次拍卖程序中作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关于腾退交付
1、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拍卖及交付,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被执行人及住户不得破坏楼梯、门窗、下水管道等。
2、本院负责标的交付,如果需要强制腾退,标的物有居住人员、位于外省等情形的,腾退及交付时间可能较长。
八、【关于悔拍】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法律规定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事项
1、拍卖尾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椰岛支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67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2025)琼0106执恢967号的拍卖款及买受人姓名]。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
2、买受人在领取相关文书后,自行凭法院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手续。
十、特别说明
1、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竞买人如发现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如: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竞买人支付高额佣金,以及其他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本院举报。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拍卖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法院咨询电话:冠亚拍辅:*开通会员可解锁*
阿里拍卖平台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29号望海科技广场创新型办公楼(栋)-1(层)A103室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