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一路24号1栋1楼46号(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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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一路24号1栋1楼46号(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191执恢1192号

本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变卖周期60天,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一路24号1栋1楼46号不动产

变卖起拍价:418432

保证金:40000元

加价幅度:5000元

财产所在位置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一路24号1栋1楼46号

权属证书及编号

监证1628787

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张某

规划用途

商业

土地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

权利性质

出让

建筑面积(㎡)

产权登记信息为24.3平方米(标的物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为准)

财产现状

被执行人占用,法院已张贴腾退公告,后续房屋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过户完成后据实际情况确定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法院是否负责腾退

提供的文件

1、 《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 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 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 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情况来源于四川海盛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川海房价[2025]08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报告载明评估总价为74.72万元。

该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买受人请前往相关机关了解,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且均由买受人核实后自行承担。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传统评估,上述房屋的拍卖处置参考价格为747200元。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退税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七、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科技支行

账号:62328*开通会员可解锁*293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标的物咨询电话,待本院查到款项到账后,通知买受人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办区)签订成交确认书。(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尾款缴纳凭证。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院已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变卖公示期间接受咨询工作。

标的物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886号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一路24号1栋1楼46号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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