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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静海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宇科技园科技大道13号[不动产权证号:津(2021)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07968号]不动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静海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宇科技园科技大道13号[不动产权证号:津(2021)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07968号]不动产。
土地信息:上述不动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5757.20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房屋信息:上述不动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详见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幢(房)号 |
房屋结构 |
总层数 |
所在层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 |
钢结构 |
1 |
1 |
非居住 |
1966.64 |
· |
混合结构 |
2 |
1-2 |
非居住 |
2147.34 |
· |
钢结构 |
1 |
1 |
非居住 |
1925.69 |
· |
混合结构 |
3 |
1-3 |
非居住 |
954.12 |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4 |
1-4 |
非居住 |
2348.39 |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1 |
1 |
非居住 |
1637.64 |
· |
钢结构 |
1 |
1 |
非居住 |
1968.59 |
· |
钢结构 |
1 |
1 |
非居住 |
1968.59 |
· |
混合结构 |
2 |
1-2 |
非居住 |
2147.34 |
· |
钢结构 |
1 |
1 |
非居住 |
1966.64 |
· |
钢结构 |
1 |
1 |
非居住 |
1927.64 |
1、上述不动产现有案外人占有使用,据提供的材料显示,租赁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为每年16万元,租金为年底前支付当年租金。上述不动产为本案抵押物,抵押登记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查封登记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现状,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竞买成功后若不能即时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自行承担。买受人竞买成功后,生产使用须符合园区的规定。标的物其他瑕疵情况详见附件《博成房评字【2025】第109号》评估报告。
2、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中所展示的照片及现场看样时的状态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成功后的移交标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为准。如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后果。
3、请各意向竞买人根据各地有关“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原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解决。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拍组收(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58593500元,保证金为11718700元,增价幅度为30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主预约看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本标的物咨询编号WT407067。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原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解决。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本案采用一案一账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5063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来拍法服)、*开通会员可解锁*
执行法官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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