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12号605室的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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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12号605室的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1122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 ,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十里澜山2幢1单元101室的不动产。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12号605室的不动产。

(一)拍卖对象财产范围

(1)产权属***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93.5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22.19平方米。

(2)拍卖范围为拍卖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包括与拍卖对象不可分割的基本固定装修、维持拍卖对象正常使用所配套的水、电、卫等设施,不包含家具家电、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二)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名称

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12号605室

四至

东临大庆路,南临金山路,西临建业路,北临凤栖路。

面积

独用土地面积6.4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5.74平方米。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形状

宗地为扇形

地势

宗地地势平坦,略高于周边道路。

土壤地基

土壤无污染,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不均匀沉降。

开发程度

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场地平整,已开发完成。

2、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名称

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12号605室

规模

93.53平方米

用途

设计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

总层数和所在层

总层数6层,位于第6层。

建筑结构

混合。

装饰装修

房屋外墙面为面砖贴面;拍卖对象室内地面铺设花岗岩,部分木地板地面,部分地砖地面;扣板墙裙,部分面砖墙面;灰顶棚乳胶漆顶,部分扣板吊顶,部分石膏板吊顶;铝合金窗,木门,铝合金门,进户防盗门。

设施设备

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卫生、消防、安防等。

层高

标准

空间布局

合理

建成时间

1996年。

使用及维护状况

维护状况较好。

完损状况

主体承重部件较好,损毁状况一般,使用状况正常,综合成新为70%。

(三)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不动产状况

房屋坐落

石浦镇金山路212号605室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浙(2019)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29112号

不动产单元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GB00066F00010003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22.1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3.53平方米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权利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土地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已搬离。

起拍价:24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悔拍人禁止参拍。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信息技术科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117日至20251121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1113日(16:30-17:0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00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2858*开通会员可解锁*3),并在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厅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31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5116

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12号605室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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