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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30/08,户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泸州市江阳区治平路22号1栋301号不动产
评估价:30.89万元,起拍价:30.89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标的物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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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泸州市江阳区治平路22号1栋301号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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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 |
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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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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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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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 |
川(2019)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44030号 |
面积(㎡) |
1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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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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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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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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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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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总层数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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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土地面积(㎡) |
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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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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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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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户比 |
一梯两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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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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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 |
入户防盗门,室内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砖至顶,厨房和一个卫生间无吊顶,一个卫生间铝塑板吊顶;客厅、卧室地面贴砖,木工板吊顶,墙面为墙布,套装门、塑钢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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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情况 |
1、水电燃气等其余费用情况以买受人核实为准,差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房屋实际情况以交付为准,税收由买卖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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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提供的标的物照片或者视频仅供参考,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特别说明:
1.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标的物详情见标的物情况表,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室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竞买人报名参拍前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更多详情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
3.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水、电、气、税费、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以相关查询结果为准。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政策、机动车登记转入转出的相关规定等),竞买人应当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若因主体不适而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并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助拍技术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勘、挂网、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意向竞买人若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法院与助拍公司均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代拍、代办等合作。司法拍卖均公开、透明无代拍收费,请竞买人认准公告内公示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具体看样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助拍技术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统一安排。看样时请各看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遵守看样现场秩序。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结束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江阳支行
账号:6232 8135 9000 6263 867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10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60日内,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 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杨法官)、*开通会员可解锁*(曾先生)
标的物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泸州市江阳区治平路22号1栋301号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