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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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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0日10时至2026年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汕头市中山路与东厦路交界处(现址东厦路34号1、2幢)的汕建综合市场中03(现126号,面积20.49平方米)铺面。起拍价人民币8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200元,保证金人民币1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陈同志)、*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郑同志)。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说明:
(1)拍卖时,按现状拍卖,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所有权,后续手续的完善和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
(2)房屋具体位置的测量、涉及分割事项由买受人(承受人)自行解决。其面积最终以财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多不退,少不补。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过户产生的风险。
(3)执行标的物拍卖成交(或抵债)后,其办证、过户所需的一切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物涉及水、电、物业管理、搬迁补偿问题及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循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5)执行标的物存在他人占有使用情形,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或抵债)后,迟延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海滨支行,账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5执恢80号案件变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开通会员可解锁*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制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S-10279号评估报告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网络司法变卖热线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韩江路33号)
网址: http://www.stcourts.gov.cn/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位于汕头市中山路与东厦路交界处(现址东厦路34号1、2幢)的汕建综合市场中03(现126号,面积20.49平方米)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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