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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 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以短信方式通知被执行人、无申请人有效联系方式,故未通知到,特予以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5日10:00时起至2025年12月16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9号10号地下车库负3-1180号停车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所在小区名为:“融创玖玺台”,标的物建筑面积为35㎡,证载专有建筑面积不详,权证号为: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551841号,证载房屋用途:停车用房,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所在楼层为负3层,所在楼层有一个车库出入口,有电梯直达住宅,标准停车位,维护状况较好。标的物详情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9.73万元,起拍价:9.73万元,保证金:9730元,增价幅度:97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12
6-398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或关注“重庆创毅拍卖”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cqcypm.com”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查封,现正常使用中。敬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据物管人员口述: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物无物业管理费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存在欠缴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竞买人应了解重庆市房屋限购政策,办理房屋过户按当地政策规定办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若无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相关法律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8、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9、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与本院联系。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①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
3941*开通会员可解锁*6041847)②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
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机构: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71430655、*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9号10号地下车库负3-1180号停车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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