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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1执恢381号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1月18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185号(同邦国际城)5幢1-10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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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保留价):76.7万元 |
保证金:7.67万元 |
加价幅度: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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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在位置 |
重庆市南川区“同邦国际城”金佛大道185号附2号(现用作“巷子深串串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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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
304房地证2014字第097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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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重庆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川01执恢3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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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
商服用房(权利性质为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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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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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面积(㎡) |
建筑面积72.41㎡,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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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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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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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及层高 |
1层,约3.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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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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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
建筑物外墙面贴墙面砖,室内地面为地砖,内墙面为墙砖及乳胶漆,天棚层板吊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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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本院已张贴腾退公告,截止本院现场实勘时案外人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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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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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根据重庆南川舒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的《物业欠费明细》显示,截止到*开通会员可解锁*未了解到相关物业欠费,详见附件,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本次拍卖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估价对象包括房屋所有权、室内装饰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公告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3.本次拍卖财产共计37套,部分财产存在与相邻房屋整体利用的情况(详见估价结果明细表中的“现场查勘地址”),具体位置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地产平面图》、《房屋面积(原分界线)测绘报告》并结合现场勘查确定; 4.本院现场实勘,拍卖财产现出租用作“巷子深串串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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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109.56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鹏源鑫房评字(2025)第25039号》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税费)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本院不再办理退税。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5年11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0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6951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1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强制补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相关财产的交付应当在本院或者本院委托的机构人员的见证下完成。
咨询或预约看样:*开通会员可解锁*,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登录网址www.laipaiya.com;2、点击订阅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看样”;3、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4、填写信息完成预约;5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咨询电话:400 000 1219、*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185号(同邦国际城)5幢1-10房产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