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陶瓷烟花市场临建设路(现李略路)4号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8
发布于
湖南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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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陶瓷烟花市场临建设路(现李略路)4号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46/09)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陶瓷烟花市场临建设路(现李畋路)4号的房产【不动产证号:湘(2019)醴陵市不动产权第0003261号】。

起拍价:1455955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本次拍卖标的物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蓝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开通会员可解锁*1*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信息(拍卖公告中房产信息一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7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拍辅助机构: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400-840-2100 *开通会员可解锁*曾女士

本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蓝山县人民法院420室

蓝山县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陶瓷烟花市场临建设路(现李略路)4号的一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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