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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信和路18号东方花园9号楼9栋1单元6层1号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刘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信和路18号东方花园9号楼9栋1单元6层1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6334号,建筑面积:111.23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所在楼层为第6层,共7层。房屋户型为三房两厅一厨一卫,房屋现状为被执行人自住。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51695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请谨慎竞买。该房屋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的承担主体,见本公告第七条。
二、咨询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司法辅助机构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卖标的物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卖标的物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民院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11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法院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聂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刘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89号
网址:http://sifa.jd.com/2255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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