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崇州市唐安西路577号2栋附2号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8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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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崇州市唐安西路577号2栋附2号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

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 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 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 崇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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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崇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6124日10时起60日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崇州市唐安西路577号2栋附2号商业用房。

评估价:66.7632万元,变卖起卖价:37.4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 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 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根据个案进行披露,如:租赁情况、行政限制、改建情况等等,以及是否包含装修、家具以及其他物品情况均在此处写明)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五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如有,填写优先购

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

买权人的情况)。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和办理过户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在经本院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和代理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崇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蜀州北路支行;案款卡号:95588544*开通会员可解锁*;银联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等待法院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崇州市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崇庆北路4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法院办理并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到法院办理的,法院将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买,按悔拍处理,没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本标的物。竞买人领取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抖音同号”或登录网址www.laipaiya.com自主预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崇庆北路410号

崇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崇州市唐安西路577号2栋附2号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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