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站前路白马商贸城578、580、582、584室(实勘是白马三期5楼5-223、225、227、229)(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07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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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站前路白马商贸城578、580、582、584室(实勘是白马三期5楼5-223、225、227、229)(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网拍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551-65352922、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551-65352271。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528日上午10时至2026529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合肥市站前路白马商贸城578、580、582、584室(实勘是白马三期5楼5-223、225、227、229)详情请见下

室号

规划用途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宗地性质

登记时间

578

经营

市场化商品房

67.75

出让

2012年

580

经营

市场化商品房

67.75

出让

2012年

582

经营

市场化商品房

67.75

出让

2012年

584

经营

市场化商品房

67.75

出让

2012年

整体拍卖,网络询价结果为:人民币834544元;

起拍价:人民币500730元;

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现勘时有承租人,并提交了租赁合同,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具体请详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该房产拍卖成交后应按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宽限期。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拍卖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户口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卖方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拍卖房屋腾空、交付的时间由个案情况决定(如拍卖房屋内有老人、儿童、危重病人、生活无法自理人员以及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等情况),可能需要较长时间。部分房屋可能存在可以对抗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租赁关系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充分考虑上述风险,谨慎参加竞买。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询价及评估报告中对户型、装修现状的设定,仅供竞买人参考),若在办理过户手续或违建整改、消防安全检查等涉整改拆除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及费用。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安全性能、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房产拍卖成交后应按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宽限期。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请详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竞买人最终竞买成功,依照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没收竞买保证金;明知不具备购房资格参加竞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依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税收政策,最终由税务部门核准),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流拍抵债且税费自理,按标的物所在税收相关政策部分税费申请执行人可免交),故竞买人竞价时务必充分考虑税费,垫付税费在签收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票退款,逾期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起拍之日前5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一周内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30日内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账号:2231*开通会员可解锁*092597;开户联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潘集路与北二环路交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 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竞买人可采用商业贷款等其他方式筹款。意向竞买人能否能贷款及贷款的具体金额等其他事项请向贷款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咨询并确认,如因未提前咨询、确认,在规定期限内个人无力支付全部拍卖款而不能成交的,需承担悔拍责任。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对贷款成功与否不作任何承诺,由竞买人自行与法拍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法律后果自负。

十四、竞买人可采用商业贷款等其他方式筹款。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922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南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73号天源大厦4楼

辅助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肥市站前路白马商贸城578、580、582、584室(实勘是白马三期5楼5-223、225、22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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