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城大道468号2-123(江津吾悦广场 S1幢2-22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08
发布于
重庆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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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城大道468号2-123(江津吾悦广场 S1幢2-22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608日10:00起至2026年0609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城大道468号2-123(江津吾悦广场S1幢2-224)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所在物业名称为“江津吾悦广场”,建成时间约为2023年。建筑面积57.63平方米,套内面积50.8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设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设定),标的物土地用途及类型若与实际不符,应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数据为准。

标的物所在商业裙楼共2层,标的物位于平街2层,层高约4.5米。现状:清水空置。详情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263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已通知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

3.本次拍卖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和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以及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等,不包括室内动产、相应的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4.经辅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测查询,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欠物业管理费10949.7元。本次查询仅供参考,不排除有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大修基金等)的欠费,请竞买人至相关部门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评估报告记载:现场勘测时发现标的物坐落为江津区双福街道福城大道468号2-123(江津吾悦广场S1幢2-224),实地查勘门牌号为祥福大道507号2-98。经确定,两者为两者为同一指向。

6.若标的物有违章建筑,存在结构调整,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二、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院已委托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400-8877-023,*开通会员可解锁*(刘老师)。

特别提醒:本次司法拍卖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的标的物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六、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2.银行支付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

3.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5.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标的物税费缴纳

1.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其他罚款、维修维护费、物管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77-023,*开通会员可解锁*(刘老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城大道468号2-123 (江津吾悦广场S1幢2-22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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