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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 商城县 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商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商城县美人岗路西侧(华儒幸福时代)7幢101,201号。
起拍价为2323900元,保证金2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备注:
1. 房屋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委托评估;
2. 执行依据:(2023)豫1527民初4143号;
3. 本次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实地现场查勘的现状为准,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联系司法辅助人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商城县人民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商城县人民 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4小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的部分。不动产的买受人或承受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若拍卖对象为车库、储藏间等,无产权登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买受人在签订购买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双方权益。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不动产抵债且同意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人民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款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交税费的,买受人或承受人应自行承担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法律风险。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25年12月20日 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商城支行 户名:商城县人民法院 账号:6232638*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376-6367598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拍卖标的物由河南京法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电话咨询联系。
司法辅助人员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商城县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商城县人民法院)”上查询。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河南省商城县美人岗路西侧(华儒幸福时代)7幢101,201号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