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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清丰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054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清丰县阳光花园7号楼2单元201的房产。面积:(125.47㎡)。所在楼层2层,全部楼层12层。房屋布局:三室一厅一卫。装修程度:简装。权属情况:豫(2020)清丰县不动产权第0001010号。
定向询价:482935.00元,起拍价:270444.00元,保证金:3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除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承接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一)本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
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期起至开拍前一天止(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30点)接受咨询。不组织统一看样。
(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其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5)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悔拍的,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3月21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丰县人民法院机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清丰县支行,账号:6232638*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十一、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仅包含房产本身价值,不包含内部物品(包含但不限于可移动家具、未与墙体形成附着的物品)价值。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及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注: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取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房产未腾空、无钥匙。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 系 人:张 衡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清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清丰县阳光花园7号楼2单元201的房产。面积:(125.47㎡)。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