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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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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的45套房地产(整体拍卖,含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房产权属信息详见附表一;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总层数:4层。
附表一:
序号 |
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建筑面积(㎡) |
1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1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62号 |
305.29 |
2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2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61号 |
231.74 |
3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3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60号 |
456.95 |
4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4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59号 |
263.73 |
5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5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58号 |
262.33 |
6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6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57号 |
217.53 |
7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7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56号 |
148.07 |
8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8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55号 |
227.62 |
9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9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54号 |
219.92 |
10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10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53号 |
19.86 |
11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11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52号 |
141.92 |
12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12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18号 |
168.96 |
13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13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51号 |
184.20 |
14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14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50号 |
193.72 |
15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15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49号 |
175.75 |
16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1层商16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48号 |
62.23 |
17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1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47号 |
221.87 |
18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2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46号 |
253.55 |
19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3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45号 |
361.63 |
20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4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44号 |
384.75 |
21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5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17号 |
175.52 |
22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6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43号 |
417.97 |
23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7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42号 |
113.47 |
24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8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41号 |
103.09 |
25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9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40号 |
224.37 |
26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10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38号 |
217.15 |
27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11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37号 |
19.99 |
28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12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36号 |
569.22 |
29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13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35号 |
224.64 |
30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14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34号 |
205.58 |
31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15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33号 |
284.31 |
32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2层商16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32号 |
228.90 |
33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1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31号 |
75.93 |
34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2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30号 |
150.66 |
35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3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29号 |
216.95 |
36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4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28号 |
103.09 |
37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5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27号 |
224.37 |
38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6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26号 |
217.16 |
39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7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25号 |
19.99 |
40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8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24号 |
568.38 |
41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9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23号 |
224.63 |
42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10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22号 |
205.59 |
43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11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21号 |
316.38 |
44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3层商12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20号 |
407.08 |
45 |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4层商1号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3719号 |
2835.31 |
评估总价:14316.61万元(评估报告详见附件),起拍价:100216270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声明:
1. 经评估公司现场勘查,本标的物1层商1号、商2号、商3号的房地产被该小区业主用作健身房,4层商1号存放部分健身器材,其余房地产均空置(评估报告详见附件)。无人在本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房地产的相关材料。
2. 本标的物部分已被打通,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查看。
3. 本标的物1层商5号—商16号、2层商5号—商16号、3层均为毛坯(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4. 本标的物的评估总价包含了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和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附属设备设施的价值及装修价值(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不含可移动的存货、电器等动产的价值。
以上声明请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标的物现状:除1层商1号、商2号、商3号的房地产被该小区业主用作健身房、4层商1号存放部分健身器材外,其余房地产均空置。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标的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等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38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买受人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四、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一)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竞买公告》的要求在止付期内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三)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银行答复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正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正信房估字(2025)第142号评估报告书]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5686175。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址: http://whzy.hbfy.gov.cn/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35号蓝光•林肯公园13栋/单元45套房地产(整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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