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玉皇街33号附14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重庆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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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玉皇街33号附14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1,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玉皇街33号附14号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复印件记载:标的权证号为108房地证2015字第19326号,建筑面积224.01平方米,套内建筑215.27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登记用途工业用地/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有抵押、有查封。

标的所在建筑无电梯,标的楼层:据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记载为第1夹层,现场查勘为平街物理层第2层。标的无独立通道,需从楼上层房屋或楼下层房屋进入,错层,室内分割成多个房间使用。实地查勘时,标的作为住宅和库房使用,与玉皇街33号附12号(标的楼下房屋)一起出租使用。

本次拍卖标的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括室内动产及相应的债权债务。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及附件内容,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成交价不作调整。

现场了解及别提示:

1、标的位于夹层,有2个入口:

(1)第1个入口可从门牌号“玉皇街33附8号”旁的梯坎上到2楼,2楼为案外房间,上2楼后左手独立卷帘门下行进入,现该入口已关闭封堵;

(2)第2个入口为现在唯一的入口,从1楼案外房间“鲜肉专卖店”进入后上楼,该店铺为案外房间。

2、标的现状:

(1)标的无具体门牌号,无独立进出通道。标的位于1层中间夹层部分。1层和2层均为案外房间,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1层为鲜肉专卖店,2层玻璃窗户上贴有“休闲茶楼”。

(2)标的室内分为2层:一层分为大厅、房间、卫生间、阳台。二层为房间,二层有通往3层的通道。

(3)现标的由鲜肉专卖店租赁使用,本次拍卖为附带租赁拍卖,租赁情况详见附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工业用地、工业用房性质,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核实该情况,并自行了解该用房性质的购买、转让、使用及处置是否有限制条件和相关要求。拍卖若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财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后续涉及工业用地、工业用房的使用限制等各类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2)标的无独立进出通道,2个出入口均需通过案外房间出入,请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仔细查验标的现场及标的现状,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若出现案外房间不允许进出等问题,买受人需自行协商沟通事宜、纠纷等,若涉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全额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标的物财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标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

(4)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法院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无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现状已作全面了解,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瑕疵及风险,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或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43.68万元,起拍价:30.576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进行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成功。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执行法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本次拍卖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状况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同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本次交易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执行裁定书过户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领款材料【提交税收凭据原件、领条(须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全称、帐号)、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追索。

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以实物状况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9、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开通会员可解锁*7114675)。

10、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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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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