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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含山县清溪镇1#1单元304号房的司法拍卖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20日10时至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含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含山县清溪镇1#1单元304号房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起拍价:251700元为保留价,参拍保证金为40000元,竞价增幅为1000元。
一、估价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含山县清溪镇1#1单元304号房(建筑面积107.56㎡)。
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房屋所有权及所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室内固定装潢价值,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等。
2、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勘察情况,估价对象基本状况见下表:
表1-1 估价对象基本状况一览表
名称 |
清溪镇1# 1单元304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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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号 |
含山房权证清溪字第10000182号 |
坐落 |
清溪镇1#1单元304号房 |
使用权人 |
汪茂晓 |
登记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层高 |
客厅净高约2.8m |
建筑面积 |
107.56㎡ |
共有方式 |
--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土地性质 |
3 |
层次/层数 |
3/4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土地面积 |
26.89㎡ |
使用起止期限 |
2009/5/30-2079/5/30 |
外墙 |
红色喷砂 |
朝向 |
南北 |
平面布局 |
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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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估价对象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系统和设备配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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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
本次评估包含的室内固定装潢为: 客厅及餐厅:地砖、石膏吊顶、护墙板、连墙电视柜、玄关处连墙柜; 厨房:地砖、扣板吊顶、墙面砖,连墙橱柜、吊柜、消毒柜、抽油烟机、燃气灶、燃气热水器、不锈钢洗菜池及水龙头等; 阳台:地砖、墙面乳胶漆(有少许气泡脱落)、顶部乳胶漆贴石膏线条、室内晾衣杆、室外晾衣架、连墙柜; 房间1:木质地板、石膏吊顶、墙面乳胶漆、连墙柜; 房间2:木质地板、石膏吊顶、墙面乳胶漆、连墙柜; 房间3:木质地板、石膏吊顶、护墙板; 卫生间:地砖、墙砖、扣板吊顶(有部分被拆下)、坐便器、玻璃淋浴房、浴霸、成套洗漱柜、花洒、置物架等; 还包括全室所有门、窗、灯具、给排水管、强弱电线及电管、燃气管等室内固定装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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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西、北至清溪华府小区、南至清溪镇综治中心、东至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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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程度 |
经现场勘察,估价对象整体成新度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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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及维护状况 |
经估价师现场勘查,估价对象整体结构状况完全可靠,未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和居住的隐患,属于基本完好房,整体成新度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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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估价对象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勘察情况,估价对象他项权利状况见下表:
表2-1 估价对象他项权利状况一览表
估价对象名称 |
清溪镇1#1单元304号房 |
限制权利信息 |
未记载 |
他项权利状况 |
已抵押,为一般抵押,他项权利人为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出租或者占用情况 |
于现场勘查日,估价对象有人居住 |
其他特殊情况 |
①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②估价对象为已竣工房地产; ③非临时用地,非临时建筑; ④为合法用地及合法建筑。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过户事项。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开始前应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买受人先行垫付全部税费,其中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由买受人凭完税证明或缴税发票自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含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66*开通会员可解锁*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提供贷款,详情请咨询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有贷款意向的竞买人需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贷款后若所竞拍的不动产无法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的,接受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自愿向银行承担期间利息,并由法院直接退给贷款账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九、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联系地址:安徽省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西路1号含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仅限于工作日接受咨询【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特别提醒:
1. 拍卖标的由所有权人占用和使用,拍卖标的腾空时间较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竞买人需谨慎竞拍;
2.拍卖标的的评估报告假设事项包括土地性质为出让,评拍卖值包括土地出让金,竞买人需谨慎竞拍,如实际情况与假设情况不一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在本院处置的拍卖财产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与本院无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等理由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买受人悔拍。
拍卖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监督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含山县清溪镇1#1单元304号房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