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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7日10时至2026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31/01,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名下存放在郴州市桂阳县鹿峰街道雷达岭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生产区新贵冶外仓库的高银渣270吨,碲锭0.8吨,铅锭183.2吨。实际重量以交付出库称重为准。
序号 |
名称 |
重量(t) |
评估价格(元) |
1 |
高银渣 |
27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碲锭 |
0.8 |
640000 |
3 |
铅锭 |
183.2 |
3114000 |
合计 |
/ |
/ |
5590000 |
详情见可下载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评估总价:5590000元,起拍价:5590000元,保证金:5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属于矿类物质,是否存在限制购买人条件,是否需要匹配相应的竞买资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确认。若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参拍导致后续标的物无法过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取样、检测,但不保证检验报告的数据代表拍卖标的物实际金属含量,具体品位、金属含量买受人应当自行调查,本院按现状交付。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管理人、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商业风险。
2、评估报告所披露标的物重量,不代表实物重量,实际重量以实际过磅重量(毛重)为准,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多退少补(本次拍卖能予确定的为标的物单价,即:买家摘牌价÷标的重量=摘牌单价,标的物实际重量以交付过磅为准,标的物价值过磅后多退少补,即:实际过磅重量×摘牌单价=最终成交价格)。
3、法院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供竞买人参考。
4、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交付提货中如需拆除、装卸及运输等其它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工作日9:30-16:30);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55 7484 6941(谭女士)
3、如需看样,请提前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天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9月2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注: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淘宝账户,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6)湘0104执2389号。
户 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开 户银 行:交通银行长沙银盆南路支行
账 号:623261*开通会员可解锁*6
银行联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不得参加拍卖。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31-88926910 胡法官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69号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网址: http://sf.taobao.com/0731/01
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名下高银渣270吨,碲锭0.8吨,铅锭183.2吨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