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特别提醒:除公告中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了案件的申请人,短信通知通知了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延时除外)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6,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69号附4号
《评估报告》载明:
1.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等,包含房屋不可拆卸室内装饰装修(墙面、地面、顶面(含隐藏式的灯光)、水电气暖、定制家具、全屋电器、大型厨卫电器等,但不包含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标的物介绍:拍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69号附4号,房屋产权证号:渝(2025)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87737号。楼层:标的物所在楼幢商业裙楼共3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层高:4米,建筑面积:56.28平方米,户型:平层。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房屋结构:钢混结构。利用现状:已出租。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39004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特别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已通知到申请人、被执行人。
2、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3、据《评估报告》记载:“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以及相关当事人介绍,估价对象3存在租赁,租赁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截至价值时点,承租人已向权利人支付完剩余租期的租金。”请竞买人悉知,本房屋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继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包括到期退还押金(2000元)等。
4、承租人作为优先购买权人
5、经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物业处调查了解到该标的物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底欠物业费共计10693.2元,该标的物小区物业管理费按5元/平方米/月收取,此情况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物业公司咨询电话:41777288,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按实际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必须具备规定的购买(购房)资格或者条件。若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则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持合法有效证明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依法承担,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3、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垃圾清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5、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6、标的物面积、坐落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坐落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网络拍卖平台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10、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或银行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2、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供相关材料并经本院确认。
13、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到本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依法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拔打有关电话咨询。
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400-990-8283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胡法官)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69号附4号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