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建2路20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5205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520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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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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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建2路20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5205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520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本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建2路20号[1号冷库面积:972平方米、规划用途:1号冷库、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5205号);2号冷库面积:1800.09平方米、规划用途:2号冷库、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5203号],以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国众联估字[2025]第13-10001号《评估报告书》确定处置参考价。标的物权属、占有使用情况、附随义务等现状详见查册表、标的物情况说明表及相关照片。

标的物的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总处置参考价:12492406元,起拍价:8744685元,保证金:874469元,加价幅度:43723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二)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本案暂未收到优先购买申请。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形式审查后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与看样

竞买人可自行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安排集中看样,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尾款缴纳、成交裁定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标的物现状

(一)经本院现场调查,1号冷库和2号冷库现实两标的物为整体使用,建筑物相连没有区分,故不能分割,需合并拍卖。本院不负责恢复原状,按现状拍卖。现场银建2路20号分为两个冷库,1号冷库现场为B冷库,2号冷库现场为A冷库,具体使用情况不详。截至到*开通会员可解锁*暂无拖欠管理费情况,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公告异议期限内无人就上述房产的权属、占有情况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函复:1.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建2路20号[证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5205号]登记的权属人是广州市番禺区沙头新昌冷库,占有份额为全部,城市规划房屋用途是1号冷库,登记的建筑面积是972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是国有,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目前涉案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状态(关于涉案房产其他登记信息详见查册表)。根据涉案房产查册表附记显示:“另有421.62平方米不能办理权属登记”。2.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建2路20号[证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5203号]登记的权属人是广州市番禺区沙头新昌冷库,占有份额为全部,城市规划房屋用途是2号冷库,登记的建筑面积是1800.09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是国有,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目前涉案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状态(关于涉案房产其他登记信息详见查册表)。根据涉案房产查册表附记显示:“另有11.26平方米不能办理权属登记”。

(三)粤国众联估字[2025]第13-10001号《评估报告书》中与估价结果和使用估价报告有关的特别提示:1号冷库和2号冷库分别另有421.62平方米、11.26平方米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本次评估价值不包含该部分建筑物的价值。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现存的、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等全部问题,以过户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是否存在违建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由职能部门核定,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五)本次拍卖公告发布前已经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个自然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缴款与过户

(一)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买受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原权利人负责缴纳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责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退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二)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土地出让金、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9,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1673号”),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3211077)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拍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风险提示

(一)因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10个自然日内向本院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四)拍卖成交后,可能存在因过户、标的物瑕疵、异议等因素导致迟延清场、交付等情况。

(五)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法院可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竞价过程中及竞价成交后,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买受人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上述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损失。

八、投诉举报

凡在拍卖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监督举报方式:发送邮件至zhixingju88@Outlook.com。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建2路20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5205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5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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