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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2025)黑0502执恢235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www.taobao.gov.cn)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被执行人曹永昌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集贤县烘干塔及附属设备(主塔、提升机、塔下输送机、通风机、锅炉、粮仓),不包含立塔过程中发生的土建基础成本费用。
二、执行依据:(2022)黑0502民初1609号。
三、定价依据、起拍价、竞价规则
评估价格675000元。一拍起拍价4725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40000元。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后烘干塔及附属设备的拆装转运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
无。
七、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284*开通会员可解锁*69),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该烘干塔及其附属设备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周凯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拍卖被执行人曹永昌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集贤县烘干塔及附属设备(主塔、提升机、塔下输送机、通风机、锅炉、粮仓)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