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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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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213号红十月小区东一区5栋4层3单元401室住宅房地产,部分室内动产及配套设施。
证载建筑面积141.97平方米,空间布局:三室二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朝向:南北。 法定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位于楼幢(总层数14层)的第4层;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年代2001年,带电梯,通网络接线,有线电视,暖气,天然气,上下水,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14356447号。动产清单:1. 木质鞋柜:1个、2. 布艺卡座:2个、3. 木质单人椅:1把、4. 木质布面单人椅:1把、5. 单人布艺沙发:2个、6. 小卡桌:1张、7. 简易木质茶几:1个、8. 布艺皮质混合沙发:1套、9. 木质写字台:1张、10. 简易玻璃鱼缸:1个、11. 花盆:3个、12. 扇形置物架:1个、13. 木质双开门文件柜:1个、14. 木质电视柜:1个、15. 三人布艺沙发:1个、16. 双人布艺沙发:1个、17. 挂烫机:1个、18. 圆形双人床:1个、19. 木质床头柜:1个、20. 全自动不锈钢电热开水器:1个、21.消毒柜:1个。
注意:2022年至2025年物业费欠缴12777.1元,2019年至2025年欠缴暖气费21863.38元,水费欠缴617.4元
(以上信息均来自评估报告新华远 (估) 字2025第00741号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709737.7元;
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平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平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平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罗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辅助机构地址:巴州库尔勒市人民路155号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213号红十月小区东一区5栋4层3单元401室住宅房地产,部分室内动产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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