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奇台县团结南路1区4丘347幢9号商业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5
发布于
新疆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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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奇台县团结南路1区4丘347幢9号商业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变卖公告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2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奇台县团结南路1区4丘347幢9号商业房地产;产权证号:新(2018)奇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162号;结构:砖混;用途:商业;建筑面积140.65平方米;总层数:地上2层(二位一体)带地下室;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包含耐用年限内通用性较强的二次装修)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公共配套设施,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图片、视频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变卖价:不低于495087元

保证金:74263元

增价幅度:2000元/次(及其整倍数)

截止调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该标的欠物业费*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计9064元,每平米收费1.8元;欠暖气费2024年至2025年本金3104.3元,违约金964.7元,每平米收费22元;水、电为先购买后使用;该标的现有租赁,租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为12000元一年,租金按年支付。标的欠费、租赁情况仅供参考,详情以标的实际欠费、租赁为准,请竞买人到相关单位自行查实。

二、变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2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95087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95087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95087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此标的物水费、暖气费,物业费等欠费(具体金额需竞买人自行核实了解)。

七、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欠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作任何担保)。竞拍成功后,交房时间预计为取得法定手续以后,但具体情况,以实际腾房时间为准,不能保证交房周期。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等,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核定税费时产生的费用,以及未知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欠缴的维修基金、首次办理房产证的契税。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拍卖成交前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变卖竞价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木垒县法制东路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号17层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位于奇台县团结南路1区4丘347幢9号商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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