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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2025)湘1021执209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戴美玲、雷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12) 对被执行人戴美玲、雷美伟所有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桂阳县龙潭街道城北村骏马大道北侧(北金城)1-3栋C1301室[产权证号:湘(2021)桂阳县不动产权第0101571号]。
产权证号:湘(2021)桂阳县不动产权第0101571号;
坐落:桂阳县龙潭街道城北村骏马大道北侧(北金城)1-3栋C1301室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132.79平方米;
整栋楼总层数23层,标的物位于13层;
房屋用途:住宅
是否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标的物租赁情况:无;
腾空情况:未腾空,提请竞拍者注意!
标的整体起拍价:417816元,保证金:41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具体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七、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县广场支行;账号:58*开通会员可解锁*10532;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或本案执行案号(2025)湘1021执2096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08日前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联系。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已通知了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拍辅助机构:湖南赣湘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冠军路1号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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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龙潭街道城北村骏马大道北侧(北金城)1-3栋C1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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