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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特别提醒: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3,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8号檀香山三、四期地下车库负1-624车位。
该标的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8号檀香山三、四期地下车库负1-624,即“檀香山”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9.22平方米,套内面积12.24平方米。据评估报告显示,所在车库共1层,该标的所在楼层负1层,层高约为3.2米,配有电梯、楼梯进入各楼层,车库有3组出入口,出入口安装有门禁。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装饰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4.2万元,变卖保留价:2.688万元,变卖预缴款:2.688万元,保证金:336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数倍)。
本次变卖包含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应分摊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其功能想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重要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辉昱和拍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2、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辉昱和拍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联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辉昱和拍安排。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00-993-3305,或登录辉昱和拍网站自助预约:http://www.hepai123.com/,或关注“辉昱和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变卖方式
1、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的实名注册人)。
3、多人联合竞买的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6、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查封、无抵押,现空置,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标的所在小区业主需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7个自然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欠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物业税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主体承担。
4、据辉昱和拍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中心处了解到,具体物业欠费无法查明,具体欠费金额请自行询问物业服务中心,请竞买人注意。
5、该标的权利人为:重庆润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据评估报告中显示:渝(2023)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281597号为大证,该标的未单独办理相对应的产权证书,变卖成交后是否可以办理对应的分户产权证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及费用。
6、据辉昱和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该车位旁安装有积水坑抽水泵管道及消防压力放水开关,请竞买人注意。
7、据辉昱和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部分车位照明设备未开启,导致车库内光线较为昏暗,请竞买人注意。
8、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水、电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9、司法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由买受人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税费,买受人向本院提供书面申请和税票后,本院在变卖款项中向买受人支付。
10、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1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及变卖人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
14、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变卖。
15、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淘宝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司法拍卖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6、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岀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该变卖房屋所欠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17、如果买受人变卖竞买成功后反悔不买,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剩余的钱款退回反悔买受人,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扣除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18、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变卖参与人在变卖竞价时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19、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辉昱和拍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00-993-3305
辉昱和拍自助预约网站:http://www.hepai123.com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何法官*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8号檀香山三、四期地下车库负1-624车位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