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关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工业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3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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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关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工业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武汉海事法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第二次拍卖)(网址http://sf.taobao.com/027/2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工业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为南京**制造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浦口区石桥镇工业园,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056.89平方米(宗地地上房屋均未办理产权登记),地上房屋10栋,实测总建筑面积2555.85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房屋7栋,砖木结构房屋2栋,钢结构房屋1栋,棚子4个,苗木81株。(详见附件1《鹏信房估字[2026]第EWH0007号》评估报告)

起拍价:560万元(不含增值税),保证金:110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的整数倍。(详见竞买须知)

特别说明:

1. 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各种欠费。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交易税费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本院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应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港航管理部门、海事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本标的物涉及的限购、过户、行政审批等相关事宜,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由竞买人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出价竞买。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电话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买受人拍下标的后自行办理与土地相关的一切手续。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

八、支付方式: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武汉海事法院,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一案一账号:99*开通会员可解锁*38;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开户联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银行转账附言栏请务必备注“2025559号拍卖余款”字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特此公告

武汉海事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工业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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