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法院关于两台生产机器(由泊头市双赢压瓦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820型钢瓦机一台、黄色“弘成压瓦机”一台)(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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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法院关于两台生产机器(由泊头市双赢压瓦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820型钢瓦机一台、黄色“弘成压瓦机”一台)(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竞买公告

关于两台生产机器(由泊头市双赢压瓦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820型钢瓦机一台、黄色“弘成压瓦机”一台)的变卖公告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3 ,户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两台生产机器(由泊头市双赢压瓦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820型钢瓦机一台、黄色“弘成压瓦机”一台)。标的实际状况为:

820型钢瓦机:生产产家:泊头市双赢压瓦机械有限公司,机身颜色:蓝色,长8米,宽1.2米,轨轴数18排,生产能力300-400米/小时,系组装机械,闲置未用,能正常启动,磨损程度:一般,五成新。

弘成压瓦机:机身颜色:黄色,长5.2米,宽1.23米,轨轴数9排3层,根据工作人员介绍,生产能力为300-400米/小时,系组装机械,闲置未用,能正常启动,磨损程度:一般,五成新。

评估总价:25018元(贰万伍仟零壹拾捌元整),变卖价:18900元(壹万捌仟玖佰元整),保证金:3000元(叁仟元整),增价幅度:300元(叁佰元整)(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竞买公告与竞买须知,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法院执行局咨询(邓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咨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班期间),有意者请联系邓女士安排看样,看样时间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点。

四、变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如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宾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起拍价,以最高竞拍价成交。

七、瑕疵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拍卖标的物如第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变卖时将不在降价)司法网络变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变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本院已委托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变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变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七条规定本次变卖产生的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本次变卖按现状处置,买受人需自行实地看样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买受人已经出价并最终变卖成交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为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根据法院的裁定按照设备的权利现状取得设备,后续的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法院不负责该生产机器的其他事宜,竞买人需承担竞买成功后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行业监管规定、设备使用许可政策调整导致的办理权属变更、规划及使用许可变更的风险。

(2)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变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及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所涉及的设备管理费、设备维保欠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变卖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人所得税、权证变更费、过户手续费、水利基金费、设备交易相关规费及法律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公告发布后5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拍卖成交起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宾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行, 账号:62328*开通会员可解锁*821),结清余款后方可提取竞拍物。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及须知。

注:请用电脑查看《公告》、《须知》以及拍卖物情况,手机客户端可能会出现所发布内容显示不完整的情况。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0872—7310749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两台生产机器(由泊头市双赢压瓦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820型钢瓦机一台、黄色“弘成压瓦机”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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