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石狮市子芳路454-470号A幢、B幢、C幢的商住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07
发布于
福建泉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石狮市子芳路454-470号A幢、B幢、C幢的商住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5/1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福建省石狮市子芳路454-470号A幢、B幢、C幢的商住房地产(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29715000元,保证金:5943000元,增价幅度:14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本场拍卖结束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咨询电话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现场实际门牌号为石狮市子芳路444-470号,按房地产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拍卖物。

(二)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对接法院事宜,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本次拍卖标的包含未办证建筑物,可能存在违建、扩建情形,违建、扩建部分可能存在被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可能拆除,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竞拍前须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竞买主体、规划限制、过户条件等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不能过户的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拍卖标的物拍卖过程中,可能涉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技术评审,若执行异议和技术评审在审查期间未停止执行的,开拍竞价结束后法院移交前,如执行异议或技术评审阻却执行而未能继续处置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六、竞买人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不得违反标的物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当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七、本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以过户时实际产生的税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评估报告中预计卖方交易环节需缴纳的税费仅供参考,可能存在评估过程中对卖方应承担的税费计算有较大出入),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原产权人依法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纳税凭证到本院申请退费。买受人依法应承担的税费,及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本院成交裁定书和成交确认书且本院已解除查封并注销抵押登记后二十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我院书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退还,逾期未书面申请退还实际支出的垫付款的,视为放弃向我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权利。该房地产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和涉及看管、搬迁等一切费用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查核处理。如因上述费用的纠纷造成拍卖标的物不能顺利移交的,买受人应自行解决。如买受人以此为由拒不办理交接手续,将视为悔拍,并扣除保证金。

八、按房地产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拍卖物。买受人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有关事宜并承担不能过户风险,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所拍卖的房地产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经买受人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可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以开拍时间起算)。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以开拍时间起算),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账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并注明执行案号:2026闽05执1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处置参考价等)已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建省石狮市子芳路454-470号A幢、B幢、C幢的商住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