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四邑路东方翰府小区12幢2单元301室住宅用房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辽宁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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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四邑路东方翰府小区12幢2单元301室住宅用房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四邑路东方翰府小区12幢2单元301室住宅用房一处。

起拍价:579100.00元,保证金:57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由于标的物距离较远,本院不安排看样事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办理变更产权登记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经查明有优先购买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往来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左支行,账号:623281*开通会员可解锁*6,开户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拍卖标的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被第三人占有使用,成交后腾空。

2、该房产能否办理入住和是否拖欠开发商款项,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该事项不在竞买人悔拍范围内,是否存在物业,水电、采暖、税费等欠费及现存、潜在的实物、法律上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亦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入住手续引发的纠纷本院不予处理。

3、房产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该房产以现状进行拍卖。该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该房产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房产实际情况以竞买人现场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房产现状的认可,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房产的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房产面积差异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房产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需视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房产交接后,如再次发生占用问题,本院不予处理,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房产的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买受人。该房产是否存在涉军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房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 增加的后果自负 ,本院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房产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负责该房屋的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6、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金额及流程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调查结果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7、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因本次拍卖中产生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自行咨询当地相关职权部门。

9、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产权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会延长。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的风险,以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10、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因案外人或双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导致案件进入执行异议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执行程序中止,会导致拍卖中止、暂时不能交付标的物、暂时无法过户等相关后果,亦可能发生执行回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案件进入执行异议程序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特别提示:

1、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竞拍者应当谨慎对待。参拍前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拍、竞拍。

2、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填写的地址、电话发生变更或有误,应于成交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院。如未履行通知义务,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等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因买受人无法出具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满足法定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交接领取标的物等,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如需委托人参拍,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可以委托人信息报名参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房产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四邑路东方翰府小区12幢2单元301室住宅用房一处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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