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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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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电话关机已短信通知,但未收到回复,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滨江大道鼎山段549号47幢2-3-2(维多利亚港湾106幢)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权证号:渝(2024)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076810号;房屋建筑面积:99.80㎡,套内面积:81.2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所在小区名称为“维多利亚港湾”。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297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该标的物现使用情况为清水空置。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特别提醒:
1、本次司法拍卖已通知到申请人,被执行人未接通电话。
2、本次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
3、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占用范围内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4、根据重庆中博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物业公司了解到,截止到*开通会员可解锁*该标的物所欠物业费为3120元(物业收费标准为2.5元/㎡/月,未装修费用减半即1.25元/㎡/月),物业咨询电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未能查询到水、电、气等其他欠费情况,该标的物涉及的未知欠费需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并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5、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6、现场勘察,标的物户型为跃层,即名义层为3、4层,物理层为4、5层,请竞买人注意。
7、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根据评估报告显示为出让,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二、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中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中博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黄老师或关注“重庆中博拍卖”微信公众号预约。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的实名注册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六、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2、银行支付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8)。
3、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5、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依法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标的物税费缴纳
1、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他罚款、维修维护费、物管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重庆中博拍卖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中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黄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附:1、评估报告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滨江大道鼎山段549号47幢2-3-2(维多利亚港湾106幢)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