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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性质)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村 |
1.247613 |
城镇村道路用地(S1道路用地) |
/ |
东莞市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23306546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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