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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51113700)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5 | 1 | 不限 |
| B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5 | 1 | 不限 |
| C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5 | 1 | 不限 |
| D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5 | 1 | 不限 |
| E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5 | 1 | 不限 |
| F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5 | 1 | 不限 |
| G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5 | 1 | 不限 |
| H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5 | 1 | 不限 |
| I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5 | 1 | 不限 |
| J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5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粒度 (mm) |
| A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B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C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D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E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F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G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H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I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J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备注:干煤泥小于10%。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1.具体要求包括: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B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C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D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E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F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G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H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I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J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双方签订煤炭交易合同,线下合同由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与成交方和委托方签订,并签订三方线下合同,具体以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1、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王坪村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3、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4、其他要求: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约定为准。5、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B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C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D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E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F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G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H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I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J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结算方。3、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采购的所有市场煤,煤款由晋控电力配售公司统一结算。
1、数量验收:以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接受异议。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一、考核条款 1、基准热值1500大卡/千克中煤合同执行期加权热值奖励及考核如下: 1)当合同执行期加权热值大于基准热值时: a、高于基准热值时(1500<实际热值,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1500×实际热值; 2)当合同执行期加权热值低于基准热值时: a、低于合同热值100大卡/千克以内时(1400≤实际热值<1500),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1500×实际热值; b、低于合同热值200大卡/千克以内时(1300≤实际热值<1400),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1500-实际热值)×(中标价格/1500+0.002); c、低于合同热值200大卡/千克以上时(实际热值<1300),不予以结算。 d、当日来煤加权热值<1000大卡/千克,该日进煤量不予结算。 2、含硫量考核: 加权平均硫份(St,ad)≤0.80%不考核,每超0.1%,考核2元/吨,硫份≥1.0%以上,每超0.1%,考核5元/吨,采取分段加权计算。 3、水分考核: 加权平均水分(Mt)≤7%不考核,每超1%,考核0.5元/吨,水分≥10%,每超1%,考核1.0元/吨,采取分段加权计算。 4、挥发份考核: 加权平均挥发份(Vad)≥16%不考核,每低1%,考核1元/吨。 5、燃煤粒度要求:燃煤粒度≤50mm。 6、合同兑现率考核: 合同执行期内达到合同量的90%及以上时不做考核,合同执行期内进煤量低于合同量90%时按合同数量进行考核,考核5元/吨。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考核价格全部为含税价。 2、购买方采样为机械采样,销售方对购买方机采化验结果有疑问可监督采样,购买方保留一份仲裁样。 3、销售方应将每天的化验报告结果次日下午与购买方进行对比,如果在国家化验标准范围内,以购买方化验结果为准。销售方如对当日热值有异议计划进行仲裁时,应在次日内及时书面通知购买方共同提取仲裁样,鉴定费由销售方承担。如果在两日内对化验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则以购买方化验结果为准,仲裁时由双方同意的鉴定单位进行化验,鉴定单位出具报告后应及时提供给购买方,如销售方在5个工作日内没办理鉴定结果,则以购买方化验结果为准。如鉴定结果与购买方化验结果相差值在±100大卡/千克范围内,以购买方化验结果计算该批来煤热值;如超出规定范围,按鉴定单位的化验结果计算该批来煤热值。 4、销售方应加强煤质管理,若来煤影响锅炉负荷,发生的损失购买方有权从煤款中扣除。 5、购买方如果发现煤质外观异常,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权拒收,停止车辆入场。 6、销售方来煤中如果存在分层、分装的情况或掺假作弊,购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购买方煤检中心单独取作弊部分进行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本合同结算热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销售方全部承担。 7、销售方必须遵守购买方煤场管理及场外运煤道路管理的各项规定。否则,购买方有权对销售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并直接从煤款中扣除。 8、销售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煤炭市场,准备可靠充足的煤源,并且熟悉购买方煤场、车辆运输等情况。 9、如遇市场突然波动等情况,购买方、销售方双方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对方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直至双方出具新的合同条款。 10、销售方收到结算通知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及时进行结算。 11、销售方在结算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资质。 12、销售方车辆在货物装完车后需用苫布将整车包起以免污染环境,在厂内外发生超载、安全、环保等一切违规事件均由销售方负责,购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不允许基价出价
委托企业:闫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彭丽峰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朱俐沄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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