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51213585预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5-10-21
发布于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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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51213585)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给热源厂(公路)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578 1 不限

备注:1.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三给热源厂(太原选煤厂)因场地限制,半挂车无法卸货。报名企业在竞价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 2.因场地限制及锅炉使用量等因素影响,预计进煤时间为10天,具体日期以委托方送煤通知书为准,在送煤通知书要求时间内未全部送完,视同未履行合同。 3.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事项报名企业应认真阅读。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粒度

(mm)

其它

A标段 烟煤 烟煤 ≥4700 ≤8 ≤1 15-28 ≤30 ≤3 颗粒度介于3mm-40mm之间,焦渣特性≤3

备注:表格中A标段指标以此备注为准,收到基全水分(Mar)≤8%,空干基灰分(Aad )≤30%,空干基硫分(St,ad)≤1.0%,15%≤空干基挥发分(Vad)≤28%。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5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交货地址为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给热源厂(太原选煤厂煤库)(公路)。具体额度由甲方按需分配。 交收期限: A标段: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货款结算

1.煤款采取一票制(含13%增值税)结算(已签合同,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调整之后,仍未全部或部分开具发票的合同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调整后的新税率开具发票;未签合同,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调整之后,合同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调整后的新税率签订合同)。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全额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全部合同量履约完成后进行结算,每次结算时,甲乙双方要根据乙方实际所供煤炭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化验结果及本合同内容得出的结算表签订结算书;结算书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二份。 3.支付方式:货币或银行承兑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三给热源厂(太原选煤厂)地磅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2.煤炭质量及考核: 三给热源厂(A标段)煤炭奖罚: 乙方供煤按到达甲方热源厂的实际煤质进行奖罚(收到基低位发热值、空干基挥发分、空干基硫分、收到基全水分、空干基灰分、掺矸石量合计进行)。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1.1、在4700≤Qnet,ar<4799 kcal/kg的原煤为成交价,4800kcal/kg以上不进行奖励; 1.2、 4500 kcal/kg≤Qnet,ar<4700 kcal/kg时,按(4700 - Qnet,ar)×0.07元/吨扣款结算; ★1.3、Qnet,ar< 4500 kcal/kg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2、空干基挥发分(Vad): 2.1、15%≤Vad ≤28%时,按成交价结算; 2.2、10%≤Vad <15%时,按(15% - Vad)×100×5元/吨扣款结算; 2.3、Vad >28%时,按(Vad - 28%)×100×5元/吨扣款结算。 2.4、Vad <10% 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3、空干基硫分(St,ad): 3.1、St,ad≤1.0%时,按成交价结算; 3.2、1.0% 1.5%时, 按{(1.5%—1.0%)×1000×5元/吨}+{(St,ad-1.5%)×1000×10元/吨}合计扣款结算。 4、收到基全水分(Mar): 4.1、Mar>8%时,按(Mar-8%)*100*5元/吨扣款结算; 4.2、Mar≤8%时,按成交价结算。 5、空干基灰分(Aad ): 5.1、Aad ≤30%时,按成交价结算; 5.2、Aad>30%时,按(Aad-30%)×100×5元/吨扣款结算。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煤的采样 (一)用煤部门的人工采样工作必须由用煤部门所辖至少两个 组或车间、供应商、生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等相关人员同时 在场进行,按要求当日随机取样。用煤部门结合现场实际,制 定采样实施细则并报送总调度室、物资供应部、生产管理部。 (二)煤的取样个数 1.人工采样:日进煤量≥1000 吨时,每 300 吨取 1 个样; 日进煤量<1000 吨时,每 200 吨取 1 个样。 2.铁路运输机械自动采样:过轨道衡称重前,先用机械自 动采样机对每节车厢进行采样,满 300 吨混合后取一个样(不 足 300 吨混合后也取一个样)。 3.公路运输机械自动采样:过汽车衡称重前,先用机械自 动采样机对每辆送煤车进行采样,日进煤量≥1000 吨时,满 300 吨混合后取一个样(不足 300 吨混合后也取一个样);日 进煤量<1000 吨时,每 200 吨取 1 个样(不足 200 吨混合后 也取一个样)。 4.每个煤样对应煤量根据化验结果进行奖罚计算,不进行加权平均。 2、煤质分析化验 (一)煤质化验人员按 GB 474-2008 将煤样粉碎均分为两 部分,其中 1/3 的煤样用于当次制样化验,另 2/3 的煤样编号 后用塑料袋封存留三日作校验,待无异议后撤销。 (二)煤质化验严格执行 GB/T 212-2008、GB/T 211-2017、 GB/T 213-2008、GB/T 214-2007 标准。 (三)安全管理部接到煤样后 12 小时内出化验结果,编 号后依顺序进行记录,并将化验结果以电子邮件报送至物资供 应部,物资供应部将化验结果反馈至用煤部门,用煤部门通知 供应商。单次送煤任务结束后用煤部门将化验结果报物资供应 部,以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和锅炉用煤参考,上述所有上报化验 结果均应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3、煤质抽检 (一)生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每周对每个热源厂煤样抽 检一次或数次,由物资供应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抽检化 验。 (二)物资供应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化验机构进行煤炭复检 化验工作,若复检结果与原结果偏差在±200kcal,以安全管 理部结果为准,由供应商支付复检费用:若复检结果与原结果 偏差超过±200kcal,以复检结果为准,由我公司支付复检费 用。 4、煤质复检 (一)供应商对化验结果存有异议时,供应商须在化验结 果得出两日内完成复检申请单审批,(复检申请单一式五份, 供应商、用煤部门、物资供应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各 留存一份,需包含第一次煤质报告中全水数据)。复检申请单 由用煤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物资供应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 部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复检。 (二)复检申请单批准后,物资供应部、生产管理部、用 煤部门取样人员共同在安全管理部取出存有异议的封存煤样 的 1/2,现场用数字编号,供应商不得参与取样、送样。 (三)物资供应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化验机构进行煤炭复检 化验工作,若复检结果与原结果偏差在±200kcal,以安全管 理部结果为准,由供应商支付复检费用:若复检结果与原结果 偏差超过±200kcal,以复检结果为准,由我公司支付复检费 用。 (五)收到基水分不作复检,以第一次化验结果为 准,但复检低位发热量按每 1%全水分影响热值 70 卡/千克进 行折算成最终结算热值。 (六)复检不得重新取样。 (七)超过规定时间或同一批次煤样 60%及以上不 合格的,不允许复检。 (八)复检为最终检验,只允许一次。 5.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进煤时间,特殊情况提前1天通知; 6.乙方送煤时,甲方需积极配合并合理安排好收煤工作; 7.甲方采样、制样、化验时要公平、准确; 8.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煤炭; 9.甲方要按本合同为乙方办理煤款结算; 10.不论任何原因,甲方燃煤锅炉不启动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由于环保要求或天气等原因用量减少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供煤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供应保供煤; 13.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规定数量和质量的煤炭; 14.乙方必须提供防冻措施和冻煤应急方案; 15.乙方负责办理汽车道路运输通行证(含太原市禁行区域); 16.乙方必须保证国家法定节假日送煤。 17.出卖人负责煤炭的运输和装卸,在运输、装卸及储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出卖人自负。 18.出卖人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太原市最新环保要求。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成交规则:参与方最多成交1笔 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韩煜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朱淇煜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张斌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魏羿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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