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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要推动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为了贯彻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实现税费同缴,需引入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该平台需对接我区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应交登记费等相关信息、对接区税务系统获取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并对接国库系统、市非税系统,将收缴的税费资金合规清分至对应账户。
(二)建设内容
优化房地产交易税费缴款模式,在我中心税费收款系统完成建设后,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下称收单机构)所提供的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将财税库银缴税三要素(电子税票号、纳税人识别码及征收机关代码)、非税缴款码、缴纳金额等信息传递至收单机构系统,收单机构转发至清算机构,完成的税款及非税的账单查询、支付扣款、税款及非税的销账。并由清算机构根据税费同缴业务支付订单分别向人行国库、非税财政账户进行资金划分,其中税款业务由清算机构参照清算国库模式进行资金划拨,非税业务即由清算机构将资金划拨至财政指定专户。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收费业务场景:
(1)线下税费同缴:缴费人在登记中心大厅窗口办理不动产业务,不动产系统核验买卖双方信息并采集完报税、交易信息后核税、计税,将所需信息推送至税务系统核税并同步计算登记费后,登记系统通过收单机构系统,将缴税三要素、非税缴款码发送至智能POS,经清算机构系统进行税款、非税账单查询,并在智能POS上确认账单信息后,选择刷卡(挥卡、插卡、手机PAY)或云闪付扫码(B扫C)方式进行收款,支付完成后,由清算机构将支付结果信息及账单信息送税务、财政进行销账,并同时返回缴款结果至登记中心系统和智能POS,完成交易。
(2)线上税费同缴,缴费人在登记中心大厅窗口办理不动产业务,不动产系统核验买卖双方信息并采集完报税、交易信息后核税、计税,将所需信息推送至税务系统核税并同步计算登记费,登记系统将缴税三要素、非税缴款码发送至收单机构系统,进行税款、非税账单查询后,收单机构系统生产缴款二维码,将缴款二维码信息返回登记系统,打印至缴款通知单,由缴款人使用云闪付扫码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清算机构反馈支付销账结果至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反馈交易结果至不动产登记系统。
注: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除提供上述软件开发服务外,还需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及4台pos机和免费运维期内我单位消耗的卷式打印纸。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2.服务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3.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项目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50%。
4.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须具有“税费同缴”类项目开发经验,需提供至少一个相关项目的合同关键页;
(2)项目开展期间,为方便双方沟通,成交供应商需提供2名及以上驻场开发人员,且至少有一人熟悉“税费同缴”类项目相关业务知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视同持证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可参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1)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zjsw_bdczx@szss.gov.cn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雷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