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应急联防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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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4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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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应急联防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通过采购应急联防服务,维护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公共安全协助管理工作,保障深汕健康平稳发展。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参与维护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公共安全协助管理工作,增强辖区内维稳处突、大型活动安保、重点巡逻防控、暴力案(事)件现场处置、深汕公安分局轮值轮训,并承担上级临机交办的警卫、统一行动、值守及培训等重要工作人员力量,保障深汕健康平稳发展;

(2)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成员需到深汕特别合作区驻点,经测算,需派遣60人组成应急联防队伍,为全区4个街道,39个村(社区)提供应急联防服务。

服务团队成员中退伍军人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的人员不得少于六分之一,持有C1或AB类驾照(增驾D证)的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同时中标供应商于派遣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退伍证、服兵役证明)、持有C1或AB类驾照(增驾D证)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供采购单位备案。

服务团队成员须均为实际服务提供人,禁止挂名不参与实际服务的不诚信行为。

(2)应急联防队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②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③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弱色盲,无传染病,无心脏病,无手术后遗症,无外形缺陷,无纹身,体表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家族遗传病史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4.9(0.8)以上,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⑤具有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退伍军人;语言表达清晰、思想敏捷、反应灵敏,有一定的书写、沟通能力;

⑥态度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记录,且自愿加入协管员工作;

(3)相对固定时间、地点服务与随时服务相结合,部分协助执法服务时间为全天候不间断。中标供应商在保证深汕公安分局工作要求及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派驻人员休息时间的基础上,合理做好人员的安排工作,具体工作时间按深汕公安分局的工作安排确定,中标供应商派驻的辅助人员的考勤由深汕公安分局与中标供应商确认并备案。

(4)设备投入要求:

中标供应商承诺按深汕公安分局的队伍装备保障要求,自行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备:60套头盔、盾牌等个人防爆装备,60台对讲机、60台执法记录仪、60台行车记录仪、60套防暴服、60个肩灯、一套巡查APP设计开发投入使用。

(5)项目工作质量要求:

①中标供应商及其辅助人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中标供应商派出的辅助人员应统一交由深汕公安分局管理和调度;

②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深汕公安分局的要求派出相应数量的辅助人员提供服务,将辅助人员交由深汕公安分局统一管理和调配。根据深汕公安分局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人员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并将辅助人员有关信息报采购单位备案,经深汕公安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辖区维稳服务工作;

③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保证深汕公安分局工作要求及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做好辅助人员工作安排和调度工作;

④中标供应商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协助管理活动时,应遵照执行深汕公安分局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深汕公安分局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⑤服务期间,服务人员装备需整齐划一,统一着装,仪容仪表端正,中标供应商负责辅助人员服装、帽子、帽徽、肩章、领带、腰带、胶警棍等装备的配备;

⑥辅助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言行举止必须按执法队员行为规范要求,严禁辅助人员借用深汕公安分局名义收取或参与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索贿受贿;

⑦中标供应商负责辅助人员的招聘、培训、政审、办证、考核、奖励、处罚、请假、辞工、辞退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好岗位值勤、作风纪律、内务卫生、岗位训练、岗位轮训和保安业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内容告知,督促教育辅助人员接受深汕公安分局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工作检查和监督管理。

(6)中标供应商及其辅助人员禁止做出以下行为:

①对当事人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②制作法律文书;

③充当违法当事人的保护伞,收取保护费;

④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侮辱、殴打他人;

⑤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⑥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管理纠纷;

⑦侵犯个人隐私或泄漏在辅助管理工作中获知的应当保密的信息;

⑧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7)项目法律责任划分:

①中标供应商及其辅助人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行使行政检查权、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作出行政告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②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系购买服务关系,中标供应商与辅助人员建立劳动关系,采购单位与辅助人员不成立劳动关系,既不对辅助人员承担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责任。中标供应商按其规章制度管理辅助人员,按劳动法规定与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关系保障辅助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③中标供应商应按时足额支付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为辅助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得给采购单位辖区造成重大、集体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意外伤害、劳资纠纷,罢工、非法集会等)。中标供应商辅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辅助人员如因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工伤处理等产生的所有劳动关系纠纷,由中标供应商完全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④中标供应商在工作中,如发生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情况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⑤中标供应商在辖区维稳服务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第三人侵害的,中标供应商应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不得向采购单位要求补偿或赔偿。若中标供应商派出的辅助人员因暴力抗法、意外事件、自身行为、身体健康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⑥中标供应商当班辅助人员因失职造成深汕公安分局财物损失,数额较小的,中标供应商有责任返还给深汕公安分局因此造成的损失,直至达到损失的金额为止。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⑦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辅助人员不符合本需求约定的任职条件的,视为未提供相应的辅助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当于接到深汕公安分局通知之日起2天内予以补足,在中标供应商替换符合条件的辅助人员前,采购单位有权按照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换或补足,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支付采购单位相当于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其中班组长由深汕公安分局审核后委任,备选人员由中标供应商按深汕公安分局要求提供;

⑧对违反深汕公安分局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工作不尽职责的辅助人员,深汕公安分局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调换,中标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调换,补充符合深汕公安分局要求的辅助人员,情节恶劣者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⑨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8)项目服务质量考核

按深汕公安分局制定的《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辅助人员(接警员、协管员、机训队员)质量考核表》,由深汕公安分局负责对中标供应商辅助人员服务质量日常检查及季度考核。如履约期间《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辅助人员(接警员、协管员、机训队员)质量考核表》进行修订的,以最新修订的为准。

(9)项目工资标准

应急联防队员依法享受带薪假(如:婚假、丧假、产假及年休假等)期间,造成岗位缺人的,供应商应做到缺人不缺岗,安排好顶班队员。中标供应商在扣除相关管理费及“五险一金”等一切费用摊销后,向服务团队成员支付的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5500元。

(10)服务团队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服务团队对采购人采购的应急联防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3.服务成果:

结合目前合作区维稳处突、校园安保、海防打私、交通管理及派出所工作等实际需求,增强人员力量,为深汕大开发大建设创造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的发展环境。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终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如甲方对乙方履约评价为优秀,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合同期限,双方续签服务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甲方因乙方原因或政府部门财政审批流程造成的延迟付款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及违约。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6:00前将报价单发送至邮箱yjglj@szss.gov.cn或递交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层。

4.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供应商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5.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层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应急联防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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