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街道2026年度人民调解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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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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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街道2026年度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街道

(二)项目概况

随着合作区开发建设持续推进,企业项目密集落地,辖区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员结构日趋多元化。与此同时,辖区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逐步深化,涉及土地确权、资产分配等核心利益问题的矛盾纠纷进入易发、高发期。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提升鲘门街道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4人专业力量,加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服务内容

1.基础调解服务

(1)提供专业调解支持,协助受理并调解处理辖区内各类民间纠纷,具体包括:邻里纠纷、家庭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生产经营纠纷、重点攻坚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及村集体产权改革衍生的土地、资产类等复杂疑难纠纷。

(2)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确保辖区内发生纠纷后10分钟内专业人员到场处置,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介入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严防“民转刑”案件发生。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协助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成果法律效力。

(3)协助街道信访部门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调解处理;配合做好重点时期、敏感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稳控工作,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4)配合街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面向企业员工、村(居)民等群体,围绕劳动权益保护、人身安全保障、纠纷化解流程及产权改革政策等内容开展专项宣传,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专业支持服务

(1)开展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每季度下沉至辖区各村(社区)至少举办1次专题宣传活动;为辖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协助开展“法律进社区”等普法教育活动。

(2)项目期内完成不少于100次调解记录,同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档案,严格执行“一案一档”制度,确保档案规范完整规范。

(3)协助街道开展社区兼职调解员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调解业务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基层调解队伍专业能力。

3.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与人民调解相关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参与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联动机制建设。

(四)岗位设置及人员素质要求

本项目拟提供4人服务力量,派驻的专职调解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确保服务专业性与稳定性: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办事公道,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有社会责任感,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以及公文处理能力(如有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十年以上的村两委、村小组或其他相关社区机构相关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

4.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良好沟通表达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能独立承办各类纠纷调解工作,尤其是工伤、人身损害等复杂纠纷。

5.为妥善化解婚姻家庭、妇女权益相关纠纷,本项目配备的4名人民调解员中必须配备女性调解员1名。

6.有政法机关、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法务或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若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人员优先。

7.项目组长需具有法学或社会工作或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拥有2年以上基层矛盾调解、社区治理或项目管理经验,同时具备团队管理、培训授课与公文撰写能力。

(五)工作质量要求

1.调解成功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对调解终止或调解不成的案件,须做好法律释明和情绪疏导,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95%以上,对可能存在履行风险的协议,主动跟踪回访,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提升协议执行效力。

3.通过回访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每季度开展调解服务满意度测评,当事人对调解程序规范性、调解员服务态度、调解结果公正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确保调解工作零差错、零投诉、零舆情,不因调解工作失误引发当事人投诉或纪检监察部门问责,不被媒体负面报道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矛盾纠纷受理后24小时内响应,一般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案件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需每月提交服务报告,内容包括案件处理情况、培训记录及工作成效。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街道将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连续2次考核不达标则解除相关人民调解员合同。

2.服务团队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遗成的一前后果由供应商承但。

三、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一)人员配备与到岗率:必须按合同人数足额配备调解人员,连续3个月人员不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日常考核与整改响应:甲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季度末进行季度考核,评分与服务费挂钩;同一问题被下发整改通知3次仍未改正,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拒付剩余款项。

(三)凡被群众、上级单位投诉调解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问题,每起扣罚人民币500元/人,并限期书面回复投诉处理结果。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12个月)

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

第一期预付款:合同签订且全部人员到岗并通过采购人保密培训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二期进度款:服务期满6个月且月度考核均合格后,采购人凭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三期尾款:合同期满、全部成果通过最终验收并移交完毕后,采购人凭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30%;

采购人验收完成每一期工作后以实际工作量结算服务费用,采购人支付一次服务费。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明确包含等相关业务(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houmen@szss.gov.cn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 ,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324国道旁)

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2: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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