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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遥感影像采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号)明确要求,加强卫星遥感等关键数字技术在城市场景中集成应用,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统一时空框架支撑。
当前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处于开发建设时期,城市建设行为密集,城市更新工作快速推进。为满足我区各项工作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区内基础地理数据底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计划采购深汕特别合作区遥感影像采集服务项目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提供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采集服务及数据加工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数据采集
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陆域460.41平方公里4期高分辨率卫星(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5 m)遥感影像采集。
(2)遥感影像处理
遥感影像处理包括:几何校正(地理定位、几何精校正、图像配准、正射校正等)、图像融合、图像镶嵌、图像裁剪、去云及阴影处理和大气校正等。
2.服务要求
(1)采集要求
每期影像云覆盖量不超过15%,核心区域不超过10%;相邻影像重叠度不低于10%,确保覆盖无遗漏、无断层;采集时避开恶劣天气,影像时相应真实反映当期地表实际状况。
(2)处理要求
影像处理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镶嵌影像接边处无明显色差、接痕,整体色调均匀一致。
3.服务成果
提供覆盖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陆域460.41平方公里的4期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每期间隔2-4个月。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2个月。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50%;服务期内约定的成果全部交付完成,支付项目总额的50%,实际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采:zjzx@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财务:zjzx_zhglb_cw@szss.gov.cn
(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公司(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公司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2栋二楼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