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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防暑降温、流感防控药品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风油精 |
80 |
瓶 |
拒绝进口 |
2 |
十滴水 |
80 |
盒 |
拒绝进口 |
3 |
口服补液盐 |
80 |
包 |
拒绝进口 |
4 |
保济丸 |
100 |
盒 |
拒绝进口 |
5 |
藿香正气 |
350 |
盒 |
拒绝进口 |
6 |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
50 |
盒 |
拒绝进口 |
7 |
感冒灵颗粒 |
150 |
盒 |
拒绝进口 |
8 |
双黄连口服液 |
150 |
盒 |
拒绝进口 |
9 |
板蓝根颗粒 |
150 |
包 |
拒绝进口 |
10 |
抗病毒口服液 |
150 |
盒 |
拒绝进口 |
11 |
对乙酰氨基酚片 |
20 |
盒 |
拒绝进口 |
12 |
创可贴 |
20 |
盒 |
拒绝进口 |
13 |
碘伏消毒棉签 |
50 |
盒 |
拒绝进口 |
14 |
速效救心丸 |
50 |
盒 |
拒绝进口 |
(一)货物明细清单
(二)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产品说明 |
1 |
风油精 |
清凉止痛、驱风止痒,可缓解中暑引起的头晕、头痛,也能应对蚊虫叮咬、晕车不适。 |
2 |
十滴水 |
祛暑健胃,可缓解中暑引发的头晕、恶心、腹痛、肠胃不适,严重时可稀释后外用擦浴降温。 |
3 |
口服补液盐 |
补充因出汗流失的水分和电解质(钠、钾等),预防或缓解轻度脱水、电解质紊乱,适合大量出汗后饮用。 |
7 |
保济丸 |
解表、祛湿、和中的功效,适用于暑湿感冒、肠胃不适等多种症状 |
5 |
藿香正气 |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针对外感风寒+内伤湿滞的暑湿感冒(如夏季贪凉后出现的头晕、腹胀、恶心、腹泻),对胃肠型感冒也有疗效。 |
6 |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
对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均有效,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等胃肠不适 |
7 |
感冒灵颗粒 |
解热镇痛 |
8 |
双黄连口服液 |
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 |
9 |
板蓝根颗粒 |
适合风热犯肺型的感冒,症状可见发热重、怕冷轻、鼻塞、流黄鼻涕、咽痒、咽痛、口渴喜饮、头痛有汗、咳嗽、咯黄黏痰、舌边尖红、舌苔薄黄等 |
10 |
抗病毒口服液 |
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流感。 |
11 |
对乙酰氨基酚片 |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12 |
创可贴 |
外伤用药,用于小伤口的保护和止血 |
13 |
碘伏消毒棉签 |
可用于皮肤、粘膜的消毒 |
14 |
速效救心丸 |
用于气滞血瘀型冠心病,心绞痛。 |
注:中标单位需提供样品给采购方确认,样品确认合格后进行生产,样品将作为验收产品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具体商务要求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1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拿出更换保障计划,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派员于24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修理或更换。 |
2 |
关于免费保修期 |
免费保修期1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3 |
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 |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人员量体数据,按要求进行生产,要通过各种办法,确保相关人员穿着合体。包括常规情况及特殊体型和特殊要求服装的合体。 |
(二)其他商务要求 |
||
1 |
关于交货 |
1.1交货地点: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
1.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
1.3签订合同后10 天(日历日)内交货。 |
||
2 |
关于验收 |
2.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3 |
关于违约 |
3.1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3.2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
4 |
关于付款 |
按合同约定支付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公安分局:ssgafj@ga.sz.gov.cn
(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办公大楼二楼213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