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信息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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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拓普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信息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信息化工程

  2.2项目编号:HKG-JS-202602004

  2.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淮海路以南,雁鸣大道以西,灵润路以北,陆港东五街以东。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信息化工程主要包含C-1#保税服务中心、C-2#查验仓库、C-3/4#保税仓库、C-6#复检地磅、C-7#联动卡口、K-1#主卡口、K-2#内卡口、K-3#区港一体化卡口、K-4/5#行政卡口、围网等所有监管区域的监管体系。主要建设内容为:1)智能卡口系统;2)周界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3)计算机网络系统(含网络安全);4)综合布线系统;5)信息发布系统;6)机房工程;7)会议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8)空气质量监测系统;9)系统防雷接地;10)智慧化管理系统。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招标范围: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信息化工程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调研、深化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弱电施工、系统集成、系统调试、技术培训、驻场运维保障、系统维保服务、资料移交以及满足综合保税区验收所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等内容。

  2.6建设工期:90日历天(自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达到初步验收标准)。

  2.7试运行期:90日历天(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重大缺陷,自缺陷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试运行时间)。

  2.8免费运维期:5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9质 保 期:5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10质量要求:合格,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图集、规程及强制性条文要求,按最新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11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1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拟派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的信息化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提供联合体任意一方业绩):

  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②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10%的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③中标公示(公告)网址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存在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6.2投标人不存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6.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6.4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项未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

  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要求中3.6.1、3.6.2、3.6.3、3.6.4、3.6.5要求。

      (2)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8.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使用同一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cg.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拓普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志兰

  项目组其他成员: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地 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gqjgkz@126.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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