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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方城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接受方城县纪委监委移交的罚没物品烟、酒一批 | 项目编号: | QT411322250004 |
| 公告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公告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资产转让方式 : | 单个转让 | ||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看样联系人: 赫玉奇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标的名称: | 标的十:黄金叶香烟共10条 | ||
| 评估价值: | 6000元 | 评估机构: | 河南豫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财评报字(2025)第Y158号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方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核准(备案)号 : | 25-10-001 | ||
| 重大事项揭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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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博凯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15570L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住所: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滨河大道南阳市总工会家属院一号楼一单元三楼西户 | ||
| 批准单位: |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 批准文件: |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城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关于处置罚没物的报告》的批复 | ||
交易条件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终结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之日内将剩余拍卖成交价款(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和拍卖成交价款5%的佣金(河南博凯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及时缴纳至指定账户上,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方城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接收方城县纪委监委移交的罚没物品烟、酒一批,共计十个标的,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买受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罚没物,拍卖人提供的物品清单、图片及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报名时应提前实地看样,对标的物进行仔细勘查,并对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进行认真审查,对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质量、数量、性状、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价格方面做出自我判断,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该标的物的外观、真伪、质量均不做任何承诺,不提供开箱验货,不对该标的物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因标的的真伪、质量等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3、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该标的物的三包质量、瓶盖松脱、酒体挥发、包装及瓶身或者香烟发霉、商标破坏、缺少说明书、是否为原包装及完整包装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仅支持现场交割方式移交标的物,不提供快递发货,买受人应按交易合同时间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办理交接手续,如逾期未领取标的物,标的物有关风险、安全事故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以及因此给委托人、拍卖人或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该标的物在成交交付时由买受人自行搬运,若在移交、搬运过程中出现损毁、破碎、安全事故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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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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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92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河南博凯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育才路老国税局二楼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拍卖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佣金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不足部分成交款须补交至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拍卖佣金须交至河南博凯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我公司的佣金后,委托人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的时间将拍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处置方式:买受人逾期未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保证金自买受成功的次日起8个工作日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按违约处置,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
| 相关附件: | 网络竞价操作细则.pdf 国有资产合同.pdf 拍卖会资料(3).docx | ||
报名指南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 中心联系人: | 师女士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中心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文化路东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