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西村镇圣水兴旺铝土矿区附产砂石经营(处置)权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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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巩义市西村镇圣水兴旺铝土矿区附产砂石经营(处置)权

标的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挂牌价格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转让标的名称

巩义市西村镇圣水兴旺铝土矿区附产砂石经营(处置)权

标的所在地

河南省巩义市

目前现状

待转让

转让资产概况

巩义市西村镇圣水兴旺铝土矿区附产砂石经营(处置)权是指对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申报的巩义市圣水兴旺铝土矿生产过程中的附产砂石矿经营、处置、收益的权力。具体范围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圣水兴旺铝土矿,范围东起圣水东关,西至张沟火石咀,东西长2.5km,南北宽0.30—1.0km,面积1.3451km2,开采深度+710m至+360m标高。巩义市圣水兴旺铝土矿区估算附产砂石资源量2121.01×104m3,矿石量5514.63×104t。以上数据来自《巩义市圣水兴旺铝矿区附产砂石资源利用方案》。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是 否√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是 否√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及信息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报名竞价前,须详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所有现状(包括瑕疵)

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名称

巩义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注册地(住所)

巩义市新华路85号、巩义市东区政通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杜海涛、康涛涛

经济类别

行政事业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开通会员可解锁*38289L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最终价款以成交价进行结算。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达成转让方验收要求后无息退还;

2.受让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违规作业。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公司及法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交纳时间

公告期内(*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6 日17:00)

收款单位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5714523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公告发布、标的展示、竞价时间及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25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年 11 月 26 日

公告媒体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标的展示期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竞价时间

2025年 11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

5万元

竞价条件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壹个及壹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若意向受让方不足壹个,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发布公告。

其它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集中查看,过期不候。

联系人(标的展示):刘丰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保证金交退

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入库登记的公告),同时办理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系统报名。(详见http://gyggzy.gongyishi.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报名成功后及时在公告期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详见此公告“保证金设定”一栏,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

资格审查

此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备齐相关资料至转让方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保证金交退

网络竞价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买受人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得标的的买受人保证金在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完价款后原渠道退回。

(重要提示:1.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得人竞得标的后放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归出让方。)

注册、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价须知

第一条 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该项目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权交易下的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第二条 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时长为5分钟,时间截止即进入限时竞价期(时长30秒)。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意向受让方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累加此次竞价活动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幅度为5万元) 第三条 限时报价期内,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即成为当前报价;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报价期;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即成为本次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 第四条 本次转让标的物委托底价详见此公告,竞价阶梯以竞价系统为准。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输入竞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 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竞价活动终止;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报价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通过系统自动打印竞拍结果。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终止该标的物竞价活动: (一)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其他应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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