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4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内蒙古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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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准格尔旗2025年龙口镇、 魏家峁镇、 薛家湾镇、 迎泽街道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绿城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魏家峁镇、薛家湾镇、迎泽街道项目路线全长为23.529km均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计速度均采用15km/h,全线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等级均为公路-II级.龙口镇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路线全长5.985km;魏家峁镇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路线全长2.228km;薛家湾镇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路线全长13.456km;迎泽街道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路线全长1.860km。本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公路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道路永久占地面积为10.16hm2。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不慎对路基边坡附近植被造成破坏,要及时进行补植养护,有效保护其生态功能;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碾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并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破坏内蒙古准格尔莲花辿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其景观多样性、完整性等;通过优化用地方案最小化占用、剥离表土用于补划耕地改良与周边耕地提质、施工期防控水土流失与周边农田设施破坏等措施保障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红线,避免破坏占地范围外耕地,设置警示标识,避免无意损坏。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尽量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噪声,严格限制技术状况差、噪声高的车辆上路,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公路养护部门应加强路面养护,及时修补破损路面,以保证公路路面良好状况;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设置指示标牌;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绿化带等作为隔声屏障;对于距离拟建工程较近村庄进行环境噪声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预留噪声防治措施经费。

3、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自设预制场、拌合站,预制构件等材料均外购,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生活区租用的民房现有生活设施,项目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路基填土高度较低路基采用散排方式,纵坡较大汇水较多路基设置三角形边沟/梯形排水沟/球墨铸铁管,路线填土高度大于2.0m时设急流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准格尔旗2025年龙口镇、 魏家峁镇、 薛家湾镇、 迎泽街道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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